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日
楚雄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楚雄州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建筑业产业园区
探索建立楚雄州建筑业产业园区,为各类建筑业企业入驻楚雄全程跟踪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迁入或新设法人公司,公司注册地统一设在产业园内。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持续实现建筑业市场主体倍增目标,为楚雄州建筑业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作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实施重点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每年遴选20家基础好、有潜力的成长型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实行“一对一”、全过程服务,指导企业转型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具备专业技术的农民工匠并指导就业。到2025年末,楚雄州注册建筑业企业力争达到9000户以上,入库资质建筑业企业力争达到500户以上。(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激励企业整合发展
支持楚雄州内建筑企业与州、县市国有平台公司混改,支持州内建筑企业抱团发展。鼓励外来投资人和大型建筑业企业与州内企业组成联合体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企业的方式落户楚雄州,积极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一企一策”引进有实力企业落户楚雄,具有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迁入楚雄州连续发展5年以上的,按照楚雄州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兑现奖补。建立完善全州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结果应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国资委、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楚雄建筑业协会配合)
四、鼓励企业增产创收
对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且年度纳税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继续按照楚雄州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兑现奖补。继续落实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创优夺杯、骨干人才培养、资质晋升等方面的奖励政策。(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优化企业资质管理
凡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资质的企业,五年内在楚雄州投资(承揽)工程项目合同额达5亿元以上或咨询服务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楚雄州设立子公司的,许可其对应资质州级权限内的最高等级资质;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总承包企业,且项目负责人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在现有资质基础上首次晋升的企业继续按照州级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取消建筑业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和变更事项的各项限制措施,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举办针对企业晋升资质所需的专业培训。(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六、加强建筑人才培养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筑业新型学徒制,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技师学院等州内外高校,以及检验检测认证院等机构共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实训基地,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打造楚雄建筑劳务品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楚雄技师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七、精简优化工程担保
进一步精简优化工程担保方式,简化担保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新建和在建项目,建筑业企业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替换现金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采用经认可的保函替代现金存储或替换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实行差异化存储,也可以按年度存储,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项目可按50%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较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限额存储,公路、铁路项目不超过1500万元,水利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积极推广各类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银保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八、加快推广绿色建筑
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府投资的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建设。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鼓励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产品和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九、优化初步设计审批
取消“社会投资类房地产项目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和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审查,不断强化建设单位质量主体责任。涉及超限高层、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由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应由其他建设主体单位缴纳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转嫁给建筑业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收取的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行为,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加大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解决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楚雄银保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一、优化招标投标服务
切实保障招标自主权,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要对招标文件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确保招标文件条款合法、合规、合理。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并按照《楚雄州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招标文件网上备案实施细则》执行。鼓励外地中标企业在楚雄州设立子公司。(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政务服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推广智慧工地建设
积极推广使用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智能、高效、绿色、精益、科学的施工现场管理。打造楚雄州“智慧工地”平台,严格监管中标企业履行投标承诺、合同履约,实行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勤打卡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抵押、担保、化解转贷风险等工作机制,提高建筑业企业获贷能力。鼓励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短期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对涉及民生、交通、教育、市政、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融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授信政策要求前提下,对其申请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优先安排发放计划。建立建筑业对地方收入贡献奖励机制,各县市根据财力情况设立建筑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鼓励建筑业企业壮大自身实力,出外承揽工程,参与非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建设。(楚雄银保监分局牵头,银行业金融机构、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本措施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列入州财政年度预算。上述13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级、州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